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,下辖6个县市(区)局,1个直属局,1个稽查局,市局机关内设17个科室。全市系统现有干部职工912人,其中在职人员802人,党员526人,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42人。目前,全市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城建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资源税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烟叶税等13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,此外,还承担着防洪保安资金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社保费、工会经费、残疾人保障基金等7个费(金)的征管任务,共管辖纳税户51750户。近年来,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税、深化征管改革、构建和谐地税、服务经济社会四大主题,突出抓好组织收入、税收征管、科学管理、优化服务、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工作,各项地税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。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,连年超额完成了省地税局和娄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,地税收入由机构组建之初的3.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1.42亿元,地税收入占娄底市地方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50%以上,为娄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。
娄底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:
1、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地方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,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,研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。
2、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点,研究制订本市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本系统地方有关税种(费)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,指导本系统税收业务工作。
4、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,编制、分配和下达本系统地方税收计划,组织各项税收收入,完成税收任务。
5、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、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情况;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。
6、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、干部任免,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。
7、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。
8、负责本系统的纪检、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。
9、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,开展税法宣传。
10、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